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科技厅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
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请各平台于2024年5月26日17:00前完成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