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省科技厅全面启动2025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人员。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科技特派员在线填写服务内容及预期指标,生成电子版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下载电子协议并经本人签字、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将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备案注意事项
(一)重点聚焦科技领军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特别是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二)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于各市主导产业、“986”产业集群以及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三)科技特派员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服务内容要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服务方式要合理,预期目标要明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五、有关要求
请申请科技特派员的各位老师务必于11月5日17:00前完成三方服务协议系统上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协议报送至科研处A519。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将择优列入2025年服务计划,并在2025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科研产业处
2024年10月12日